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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09-05-28 资料来源:

    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始终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学管理的中心,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质量监控,强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进行教学交流,特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听课的人员

    凡属我院正式编制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包括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所有教师,均须参加听课。

    二、听课方式

    听课采取预先告知或不告知两种方式,由听课人员自主选择听课方式、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

    三、听课对象

    凡当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均属于听课对象,其中重点是青年教师、外聘教师和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

    四、听课要求

    1.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或者8次;其他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以及参加教师工作不足两年的青年教师不少于4学时或者4次;其他一般教师不少于2学时或者2次。

    2.听课对象的选择要点面结合,在时间上要有间隔。

    3.凡听课必须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应如实、客观反映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

    4.所有听课应该在每学期的16周以前进行。

    5.提倡青年教师多听课,并且既要听取老教师的授课,也要听取其他青年教师的授课。

    五、听课记录的反馈和归档

    听课人员每次都必须填写听课记录,并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及时将问题或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每学期的听课记录须在十六周以前交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于十八周以前汇总后上交学院办公室保存。

    六、听课考核

    听课制度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类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听课任务。要将听课人员是否按要求深入课堂听课纳入年度考核,并视情况予以表扬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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