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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05-28 资料来源:

    外聘教师是学校和本院重要的教学补充力量,聘任高质量的教师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加强本院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等工作,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外聘教师的界定

    本细则所指外聘教师是指非本校在编、根据教学需要而聘任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外聘的原则

    1.由本院开设或承担的课程,但本院现有师资无法胜任的;

    2.本院师资可以胜任的课程,但由于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的;

    3.本院未开设的课程,外聘教师可以开出,且有利于学生的培养、学校发展的;

    4.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外聘的。

    三、外聘教师的任课条件

1.外聘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外聘教师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3.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并且专业对口;

    4.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5.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从事本科教学的实践经验,能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聘用程序

    1.需要外聘并符合上述外聘原则的,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向学院提出外聘申请。

    2.教研室要求外聘教师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教研室主任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包括必要的试讲等)。

    3.教研室主任在资格审查后,填写《社会科学系外聘教师聘用计划》,于每学期期末前两周向学院书面申请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聘用的理由、外聘人数、所代课程课程及学时数等,并将外聘的教师有效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附在聘用计划后。

    4.院领导审核聘用计划和外聘教师基本情况后,将《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等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我院安排外聘教师教学任务。

    五、外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与我院签定协议的外聘教师,具有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如授课、参与教研活动、了解学校和学生情况等。

    2.根据学校的规定获得授课课酬的权利。

    3.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外聘教师有提出终止协议的权利,但需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聘申请。

    4.外聘教师有义务主动了解我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我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尤其是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校声誉。

    5.外聘教师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备课、授课、布置批阅作业、辅导答疑、出题阅卷、录入分析成绩等所有教学环节,自觉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考试、考查和成绩的评定与记载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6.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电子讲稿、试卷分析等。

    六、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工作实行“谁聘谁负责,谁聘谁保证质量”的原则。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的主任对外聘教师负有连带责任,造成重大失误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聘用外聘教师的教研室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1—2次综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和院部,以便外聘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学院全面了解有关情况,提高教学质量。

    3.聘用教研室应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以便学校和院部掌握、了解外聘教师的业务情况与实际需要。

    4.外聘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5.外聘教师一经聘任,即与学校发生协作关系,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如确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辞聘申请,教研室主任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备案。外聘教师单方违约者,应扣除其一个月的课酬。

    七、外聘教师的解聘

    1.外聘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可提出解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有权单方面解聘:

    (1)外聘教师不能很好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

    (2)教学效果差,经同行专家会商认定者;

    (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且影响很坏者。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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