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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奖励”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21 资料来源:

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成信校发2017[164]号)文件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开展首届 “教学质量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成信校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奖励”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奖励设置与奖励名额

奖励设置

奖励名额

奖金

校级教学质量奖

院级教学质量奖总人数的20%

6000元/人

院级教学质量奖

教学单位承担教学工作专任教师总数的10%

4000元/人

备注:

1.评选时间按年度计;

2.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名单以人事处数据为准;

3.教学质量奖的奖励分配名额按奖励年度内两个学期在编在岗且授课的专任教师数量的10%来计算(四舍五入取整),两学期均未授课的专任教师不计入基数;

4.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重复计算;

5.同时获校级和院级教学质量奖励的按校级教学质量奖励发放,不重复奖励。

三、评选工作小组构成

(一)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奖励评选工作小组,由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教务办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教学秘书等为组员,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奖励人选的选拨、审核、申报等相关工作。

(二)教学质量奖励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评选条件及依据

(一)评选基本条件

1.参评年度内,参评教授、副教授须为本科生讲授课程。

2.参评年度内,教师有违反师德师风、发生教学事故以及受到其他处分的不得参与评选。

3.参评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4当量学时,其中指导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所占比例不超过教学总工作量的40%。

4.参评年度内,参评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的各个学期,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需在全校排名前50%。

5.参评年度内,参评教师为研究生授课的各个学期,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需在全校排名前50%(同时为本科生、研究生授课的教师第4、5条满足其一即可)。

6.未达基本条件的则缺额推荐上报。

(二)评选主要依据

学院教学质量奖采用定量方式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参评年度内的教学工作质量占比30%、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占比40%、教研教改工作情况占比30%。学院综合计算申报“教学质量奖”教师以上三项得分,取排名前10%的教师作为院级教学质量奖奖励人选。

1.教学工作质量占比30%,以教师参评年度内的教学工作质量为主要评分依据,以符合入围评选标准老师的教学工作量最高者为100分,其余入围人员得分为该最高得分者所占百分比,得出相应分数。该项得分折算后不超过30分。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占比40%,以教学评估中心发布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为基本依据,全校排名前50%者有参评资格。以符合入围评选标准老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最高者为100分,其余入围人员得分为该最高得分者所占百分比,得出相应分数。该项得分折算后不超过40分。

3.教研教改工作占比30%,以参评年度绩效考核中教师教研工作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以符合入围评选标准老师的教研教改年度考核得分最高者为100分,其余入围人员得分为该最高得分者所占百分比,得出相应分数。该项得分折算后不超过30分。

五、评选程序

(一)教学质量奖评选。由院级教学质量奖励评选工作小组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奖励”评选办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出本单位院级教学质量奖励人选。

(二)公示与奖励。学院将获奖人选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六、如有举报或投诉获奖教师弄虚作假的,举报人(或单位)需实名书面向学院教务办或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由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经调查核实确系弄虚作假的,对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七、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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